劉進圖:港人港審 合理可行
文章日期:2019年5月7日

【明報文章】基本法委員會港方委員兼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撰寫長文,質疑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若把只在極例外情况下才使用的單次移交安排,變成中港之間的恆常交人機制,是違反法例原意。他認為中港之間若必須訂立移交犯人安排,應只限於少數最嚴重的刑事罪行,沒有追溯期,以及豁免引渡香港永久居民,可安排在香港審訊這些在內地觸犯嚴重刑事罪的香港人,確保港人享有《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的公平審訊權。筆者認同陳教授的意見,這建議合理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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