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嘉華:從法例看海外醫生的「實習期」要求
文章日期:2019年5月2日

【明報文章】醫務委員會將於5月8日的會議上,再次討論放寬有限度註冊的海外醫生於通過執業試後的實習期方案。近日醫學會最新的微調方案,建議海外醫生以有限度註冊在醫管局、醫學院或衛生署工作滿3年,並在考取執業試後,要有至少18個月的「臨牀工作」,之後才可以在香港正式執業,筆者覺得是一種倒退和違背立法原意的業界保護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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