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倡立偷影裙底罪 不包「高炒」攝胸 窺淫罪須證「性目的」 的士偷拍哺乳未必可告
文章日期:2019年5月1日

【明報專訊】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昨日發表報告書,建議新訂一項窺淫罪,將未經同意下為了性目的而對他人進行觀察或視像記錄的行為刑事化;另建議新訂一項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不論拍攝者是為得到性滿足或其他目的,均屬違法,且罪行涵蓋任何地方。不過建議仍存漏洞,例如不涵蓋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甚至相關勒索及販賣行為,而偷拍裙底罪亦不涵蓋偷拍其他身體部位,例如女士被人「高炒」偷拍胸部等,有關注團體促堵塞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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