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擬聘前紀律部隊打擊噪音
文章日期:2019年4月30日

【明報專訊】康文署建議修訂《遊樂場地規例》,針對轄下公園內的噪音滋擾,以「人」取代條例中「使用遊樂場地的人」,日後若任何人(包括管理員或附近居民)受噪音煩擾,都能作控方證人。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昨討論修例,議員關注如何界定噪音滋擾、執法人手和刑罰,康文署長李美嫦稱會在投訴多的公園增加執法人手,冀有紀律部隊背景的人員做保安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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