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定販運迷姦水量刑基準
文章日期:2019年4月13日

【明報專訊】販運毒品「迷姦水」在本港一直沒有量刑基準,高等法院法官昨審理兩宗販毒案後頒下書面判辭,首次定下相關基準。法官指出,無色無味的「迷姦水」能協助干犯性罪行,訂立其量刑基準為毒性相近安眠藥苯二氮䓬類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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