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3萬或囚1年 大狀:控方轉介高院冀加刑
文章日期:2019年4月13日

【明報專訊】被告陳同佳涉殺人,但暫時只能控以清洗黑錢,涉及款項只有3.26萬元,有大律師表示若以此金額,一般只需在裁判法院審訊,毋須轉介高等法院審理,判刑一般只是8個月至1年。另一大律師則表示,被告在警誡下招認殺人,案情嚴重,控方將案件轉介高院審訊,是希望法庭加重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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