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不檢控最合適 大律師:為勢所逼
文章日期:2019年4月11日

【明報專訊】案中被告案發時於屬私人地方的商場廁所用自己手機偷拍,終自簽守行為了事。律政司發言人昨回覆本報查詢稱,控方一直有考慮此方式處理,再經詳細考慮案情、證據及被告屬初犯者等情况,認為對被告不提檢控是最合適的方法。不過有大律師認為,律政司今次是「為勢所逼」放生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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