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進圖:交出貪官 怎可不交行賄商人?
文章日期:2019年4月2日

【明報文章】特區政府在一片反對聲中,一往無前地修改《逃犯條例》,草案日前正式刊憲。如今,能夠左右立法成敗的,只剩下商界立法會議員。政府為了爭取商界支持修例,在46條可引渡罪行中,把9條經濟罪行剔除,但保留了最關鍵的一條,就是貪污賄賂罪。商界如今面對的難題是:今天若支持立法,把來港定居的內地「貪官」交出去,日後內地若要求把涉嫌行賄的港商一併交出,誰來承擔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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