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修逃犯例 台:旅警僅應對方法之一
文章日期:2019年3月26日

【明報專訊】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以單次個案方式移交逃犯至未與香港簽訂協議的地區,包括內地及台灣。台灣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早前接受本報訪問時稱,若香港按現時方向修例,台灣或對港發旅遊警示。邱昨出席台灣立法院會議後接受傳媒訪問,稱台灣政府有很多不同措施應對《逃犯條例》,若情况惡化至無法充分保障人身自由,必要措施包括旅遊警示,但強調這只是其中一個方法,「還有很多必要措施,確保國人在香港安全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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