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公義就是公義 商界不能凌駕
文章日期:2019年3月15日

【明報社評】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以單次個案方式,移交逃犯到內地及台灣等地,商界提出異議,要求剔除商業罪行,又或以「先暴力、後經濟」方式,分階段立法。有關建議不倫不類,變相為商業罪犯提供保護傘,甚至令社會產生錯誤理解,以為商業罪行嚴重程度一定比暴力罪行為輕。修訂《逃犯條例》的兩難,在於港人對內地人權法治缺乏信心、擔心條例遭濫用,然而香港亦不應成為罪犯避風港。保安局長表示「公義就是公義」,若說政治不應凌駕公義,商界亦沒理由凌駕公義;如果硬要遷就商界「斬件」處理、為小撮人提供特權保護,不如索性放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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