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陣﹕公共政策「除惡務盡」的虛妄——續談禁電子煙/文:蔡子強
文章日期:2019年2月27日

【明報文章】我希望那些掌握公權力、公共政策及法律制訂者,能時刻懷着一份警覺,那就是無論你「幾叻」、「幾打得」都好,始終你是凡人,不是全知的上帝,你的知識、你對問題的認知,以至你手中掌握的資料數據,都有機會出現偏差,因此不要總是覺得真理在我手,因而要替天行道、除惡務盡。「除惡務盡」4個字和那種心態,會令行為和措施變得極端;如果錯了,遺害就會極大。如果能常懷這種自覺,就不會下下「去得咁盡」,輕言要禁這禁那,因為那樣容易造成無可挽回的後果,除非是真的有「clear and present danger」。因此在公共政策中留下緩衝、透氣空間,並不是壞事,那是明白自己都有錯的可能。我們的媒體常常喜歡政策要密不透風,因此常愛問官員如何能夠堵塞「漏洞」。但又可知道,為了要堵塞所有漏洞,而把這些緩衝、透氣空間完全消滅,那不單十分擾民(試想近日交通津貼的例子,如為了杜絕濫用漏洞而要事先嚴格登記和審核,大家還會否像如今般開心?),且一旦判斷出錯,就會造成無可挽回的後果。所以我贊成管制電子煙(以及香煙),而非禁電子煙(以及香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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