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售珍禽被買家舉報 同被判刑
文章日期:2019年2月22日

【明報專訊】山東省臨沂蘭山法院日前審結一宗非法收購、出售瀕危野生動物案件,被告楊×因非法收購、出售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赤腹鷹(右圖)和松雀鷹(左圖)共4隻,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罰款1萬元(人民幣,下同)。案中一名買家和一名賣家亦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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