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內地交逃犯安排 政府曾諾徵詢公眾
文章日期:2019年2月21日

【明報專訊】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以「一次性個案方式」處理沒有與特區簽訂互助協議地方的移交逃犯申請,包括內地和台灣。當局在未有作正式的公眾諮詢下提出修例,引起關注。翻查1998年立法會會議紀錄,時任保安局長葉劉淑儀曾承諾,港府和內地如完成討論,會就與內地訂立的移交逃犯安排「徵詢公眾的意見」。不過,葉太昨日接受本報查詢時則指出,當年的承諾是針對「一個正式協議」,惟今次是修訂條例,強調是「兩回事」。葉太與和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均認為,中央政府支持今次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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