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加熱煙提修例禁售不禁食 下周交立會首讀 政黨有保留闖關不易
文章日期:2019年2月14日

【明報專訊】港府建議修例禁止進口、製造、售賣、分發和宣傳電子煙和加熱煙等產品,外遊後攜帶返港自用亦有刑責,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半年,惟購買及食用不違法。政府下周三將相關修例提交立法會首讀,不過建制派及部分泛民表明對修例有保留(見另稿),料闖關不易,甚至可能面對司法覆核的法律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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