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性人改性別覆核敗訴 官:非僅關個人亦涉公眾
文章日期:2019年2月2日

【明報專訊】擬由女變男的3名變性人因擔心手術風險,在未有完成整個性別重置手術的情况下,向入境處申請更改身分證性別,遭處方拒絕。3人認為相關政策間接構成性別歧視及違反《人權法》,遂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區慶祥去年1月開庭處理、經七度延期後,昨裁定申請人敗訴,認為身分證上的性別標記不只涉及申請人的個人權益,更與公眾利益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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