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陣:有一種原則叫良心 /文:杜耀明
文章日期:2019年2月1日

【明報文章】30多年前,德國一名編輯因改寫國歌《德意志之歌》的歌詞而惹禍上身,歌詞在雜誌發表,再加上嬉笑怒罵的解釋,執法部門立即充公雜誌,並以蔑視國歌提控,結果判編輯入獄4個月。案件輾轉上訴無效,再呈德國憲政法院覆議,最後基於維護藝術自由的憲政考慮,被告人終於洗脫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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