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獎送寶馬 桂超市罰款
文章日期:2019年1月31日

【明報專訊】廣西玉林市容縣一名兩歲半男童和祖母去年12月在超市抽獎抽中一輛寶馬私家車,因獎品金額超過5萬元(人民幣,下同,約5.8萬港元),涉嫌違法,當地工商部門介入調查。涉事超市此前舉辦消費抽獎活動,凡購物滿38元人民幣即可獲刮刮樂抽獎券一張,有機會抽中一輛寶馬。該縣工商局昨稱,涉事超市因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被罰款5萬元。內地《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舉辦有獎銷售時,最高獎的金額不得超過5萬元,違者最高可罰款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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