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漢華:國歌法並非魔鬼
文章日期:2019年1月28日

【明報文章】文偉恩先生1月24日在《明報》撰文,題為〈國歌法的魔鬼細節〉(註),認為「國歌法的寫法明顯比國旗法嚴厲得多」,而且「過分限制言論和表達自由」。他指的是《國歌條例草案》(下稱《草案》)中第7(2)條,該條規定「任何人如公開及故意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即屬犯罪」。他說:「如果有人在公開場合或網上平台說『中國國歌好難聽』、『某國國歌比中國國歌好聽』、『國歌的歌詞已經落伍』諸如此類的言論,這些評語無論是出於善意還是惡意,都肯定屬於『故意』,內容也肯定會損害國歌尊嚴,故極有可能違反了上述條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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