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客攜腸入台罰20萬 未繳清不得入境
文章日期:2019年1月27日

【明報專訊】一名大陸男子前晚經香港前往高雄,抵埗時被查出攜帶雞肉及豬肉製造的火腿腸兩條(圖),共0.12公斤,未有主動申報,罰款20萬新台幣(5萬港元),火腿腸留存送檢 。根據台灣昨起實施的防範非洲豬瘟新規,罰款金額超過20萬元新台幣且無法當場繳清者,可拒絕其入境。該男子被遣返香港,若一直不交罰款,則不得再入境台灣。另昨日有一家周姓旅客從上海抵台,帶有200克豬肉乾及魚肉腸,同樣被罰20萬元,他們交足罰款之後得以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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