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能倡設獨立委會 處理特首利益申報 張達明:法律上可行 梁美芬:不是特區說了算
文章日期:2019年1月24日

【明報專訊】由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圖)主持的「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下稱檢討委員會),2012年5月提交報告,建議立法將《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適用於特首,規定特首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前,須獲一個獨立委員會給予許可。這安排在憲政上是否有問題?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從法律角度看,有關建議一直可行。不過,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經民聯梁美芬稱修例「不是特區說了算」,有關決定牽涉中央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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