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違歐盟私隱例 罰4.5億
文章日期:2019年1月22日

【明報專訊】法國周一首次援引歐盟嚴格的《一般資料保護規例》(GDPR),宣布向Google罰款5000萬歐元(約4.5億港元)。法國資料保護辦公室CNIL稱,Google的私隱條款難以為用戶理解,尤其在個人化廣告上,用戶難以管理個人資料如何被使用,因此作出判決。Google發表聲明稱,用戶期待高度透明及對私隱的控制,而Google亦一直承諾確保達到預期,稱會研究判決才決定下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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