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政府「方便營商」為先 消費者保障嘆奈何
文章日期:2019年1月16日

【明報社評】奸商不良銷售手法五花八門,政府發表諮詢文件,建議就美容及健身業實施法定冷靜期,加強保障消費者。社會討論法定冷靜期已有10多年,政府礙於商界阻力,一再退讓,現在政府所提出的方案,表面是回應公眾訴求,然而保障規模和力度卻是一縮再縮,阻嚇力有限。良好營商環境與保障消費者權益可以並行不悖,新加坡設有法定冷靜期,營商環境排名比香港更高,特區政府以「方便營商」為由,未有全面接納消委會的規管建議,有關說法若非托辭,就是反映當局抱殘守缺,仍然拘泥於「避免干預自由市場」的意識形態,未有克盡責任保護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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