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檢控期限兩年 聶德權:已縮至最短
文章日期:2019年1月11日

【明報專訊】政府日前公布《國歌條例草案》詳情,將檢控期限由一般簡易治罪刑事罪行的事發後半年,延長至兩年。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昨繼續為草案解畫,指基於取證所需,半年時間或不足夠,故將國歌法檢控期限適量延長,將期限設為兩年已是「縮至最短」。他強調,不應將國歌法與政治打壓或檢控拉上關係,只是希望藉法例令市民尊重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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