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執法」 國歌法檢控期兩年 政府稱警半年未必查完 罪成可囚3年罰5萬
文章日期:2019年1月10日

【明報專訊】政府昨日公布醞釀多時的《國歌條例草案》(國歌法),列明任何人若意圖侮辱國歌、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或以歪曲或貶損方式奏唱國歌,一經定罪可被罰款5萬元和監禁3年。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表示,由於部分侮辱國歌的個案,警方未必能在半年內完成調查,「為了能有效執法」,條文會將國歌法的檢控期限延長至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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