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四川達州22歲男子劉大蔚2014年花3萬餘元(人民幣,下同)從網上購買24支仿真槍,2015年被福建泉州市中級法院裁定「走私武器」罪成,判處終身監禁,劉上訴遭福建高級法院駁回。昨日,福建高院再審裁定,「走私武器」罪名依然成立,但因涉案槍支未流入社會,危害較小,原判定罪過重,改判監禁7年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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