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港表演 高院曾裁「特別技能」不適用
文章日期:2018年12月25日

【明報專訊】入境處過去曾引用一般就業政策下的準則,拒向一個美國藝術團的部分後台工作人員批出工作簽證;時任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張舉能於2011年就相關案件的司法覆核裁定申請人勝訴,張官當時在判辭提及,一般就業政策對「特別技能」的要求,並不適用於有意訪港作短時間表演的表演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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