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京周記:內地減稅「港漂」難受惠
文章日期:2018年12月23日

【明報專訊】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後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與早前公布的《個人所得稅法》一樣,新條例明確在內地居住超過183天的中外居民,在最低免稅額以及扣除了贍養、撫養以及自身進修等方面的費用之後,其餘收入則應向政府申報納稅。按此前的公布,對港澳人士有5年寬免期,不過大批持有非永久香港身分證、以工作簽證赴港的「港漂」則無法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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