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禁攝特殊基建防恐襲
文章日期:2018年12月19日

【明報專訊】新加坡為防範恐怖襲擊、減低衝擊造成人命財物損失等的《基建保護法》昨天(18日)起實施。凡由內政部定為「特殊基建」或「特別發展」的建設,包括總建築面積最少10萬平方米的地標、人流密集建築,及如軍營、關口、水電等公共服務設施,必須加強防爆能力,以及配置閉路電視、警衛、攔截車輛屏障等保安措施。為避免恐怖分子襲擊前探路,會在保護範圍張貼標語,訂明擅自拍攝、錄影這些設施屬「違法」,保安人員一旦發現,有權檢查可疑人士的隨身物品、刪掉相關圖像、禁止在指定期間內再次踏足;但查明非惡意拍攝者,不會有特別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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