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組爭議中通過政府建議 兩污染物指標不收緊
文章日期:2018年12月19日

【明報專訊】空氣質素指標按法例規定至少每5年要檢討一次,政府建議收緊微細懸浮粒子(PM2.5)及二氧化硫(SO2)的可容忍濃度水平,但臭氧、可吸入懸浮粒子(PM10)等餘下日常監察的污染物濃度指標則維持不變。相關工作小組昨日開會討論政府建議,雖然最終通過,但有委員質疑政府,為何評估時若發現個別污染物濃度稍稍超標,就放棄進一步收緊相關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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