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關注性侵避免公審 擺正心態看待#MeToo
文章日期:2018年11月17日

【明報社評】前教練被指8年前非禮女學生,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有人在網上冷嘲熱諷,質疑女事主「造謠」,散播性別仇恨言論,亦有人對女事主表達同情支持。性侵犯受害人無分性別或年齡,#MeToo運動意義在於鼓勵他們說出經歷,呼籲各界正視性侵性騷擾。主審裁判官對於女事主勇敢公開剖白,亦加以讚許,強調不希望判決影響#MeToo運動。香港是法治社會,定罪門檻相當高。將不入罪說成是「誣告」,是混淆概念轉移視線。社會看待性侵犯性騷擾問題,應該擺正觀念和心態,無論是輕率的網絡公審,還是「沒有鐵證就請你收聲」的噤聲文化,均非正確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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