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校園防欺凌新規 屢侮辱他人可開除
文章日期:2018年11月14日

【明報專訊】廣東省教育廳為整治校園欺凌問題,早前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實施辦法(試行)」文件,將於下月1日生效,有效期為3年。文件將給他人起侮辱性「花名」列為「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並闡明學校管理層應如何處理欺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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