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解碼﹕兒童權益(Children's Rights)
文章日期:2018年11月12日

【明報專訊】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定義18歲以下的人為「兒童」。公約訂明兒童擁有四大權利,分別是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香港於1994年起成為公約的締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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