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疑犯毋須引渡 針對3類罪案 刑事訴訟法修例打貪 增「缺席審判」
文章日期:2018年10月27日

【明報專訊】內地《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昨日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新增缺席審判制度,規定涉嫌貪污賄賂、危害國家安全、暴力恐怖3類犯罪的疑犯若潛逃國外,可由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被告人的近親、辯護人可以就缺席判決提出上訴,檢察機關也有權對缺席判決提出抗訴。按修例前規定,外逃人員須回國或引渡歸案後才可展開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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