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提供稅務便利 助港人北上工作
文章日期:2018年10月18日

【明報專訊】過去即使港人在內地長期工作和生活,仍無法與內地居民享有同等的公共服務和便利措施,國務院在9月1日實施《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持有效回鄉證的港澳居民只要在內地居住半年以上,並有穩定就業、居所或在內地讀書,都可以申領「居住證」,享受「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和9項便利」,包括就業、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9年免費教育、網上購票、旅館住宿和銀行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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