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流產定義倡修改 滿24周享產假
文章日期:2018年10月12日

【明報專訊】延長法定產假至14周同時,政府亦建議對《僱傭條例》作兩項技術修訂,包括修改流產的定義,由現時最少28周降至最少24周,容許懷孕滿24周的流產婦女都能夠享有產假。另外,政府擬修例列明接受產前檢查或產後治療的婦女,即使沒有醫生紙,只要能出示其他文件證明,也可向僱主申領疾病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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