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先普選後23條邏輯不通 稱護國安不應等 按條文普選可30年後
文章日期:2018年10月11日

【明報專訊】特首林鄭月娥於新一份《施政報告》談及憲制問題時,指要堅守「一國」原則,重申對港獨零容忍;就《基本法》23條立法,林太承認今年對23條的表述與去年不同,原因是過去12個月發生的事,政府不能當「無發生過」,但稱無立法時間表。對於有聲音要求先普選特首再立23條,林太指「邏輯上不是好講得通」,解釋23條「應該馬上做」,普選則是「達至最終目的」,即「可以是10年後,可以是20年,可以是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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