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在港公司入股IPO告吹 代言產品日本上市原獲指定售股 逃稅受查期間撤回
文章日期:2018年10月5日

【明報專訊】內地著名影星范冰冰以「陰陽合同」逃稅,被處以巨額罰款約10億港元,其台籍經紀人牟恩廣涉故意銷毁憑證亦遭公安扣查。根據公司註冊處文件,范冰冰和牟恩廣現時持有本港一間名為「明福國際投資」的公司,該公司今年6月擬入股一間當時正籌備在日本上市的美容公司,估計涉資約1億港元,惟傳出范冰冰被查後,上市文件列明明福不再是指定售股對象,但范仍是該公司產品的全球代言人。會計界立法會議員梁繼昌表示,若明福在日本業務上有抽佣等收入,或須在香港納稅。

這是明報教育網-訂戶專區,進入本區前,請先登入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