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同住共事 社工有保留
文章日期:2018年9月27日

【明報專訊】一名男子因金錢糾紛,涉斬死仍共住及共事的前妻後再自殺。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綜合家庭服務關注組吳雄暉指出,如離婚夫婦之間存在金錢瓜葛,其對二人仍於同一空間居住及共事有保留,亦不建議二人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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