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民航處昨公布將不再規管航空公司收取燃油附加費,但要求航空公司在直接銷售機票的售賣點報價或交易時,須在任何時間均顯示機票最終票價,並分項列出當中所有必須支付的票價元素,包括客運燃油附加費。新安排將於今年11月1日起生效,寬限期6個月。立法會議員譚文豪認為新規定合乎國際監管趨勢,惟擔心網上旅遊平台標價不受限,會出現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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