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斧上庭示範行兇 閩律師被罰500元
文章日期:2018年9月20日

【明報專訊】福建泉州兩名律師為被告辯護時,未經批准帶斧頭進入法庭。其中一名律師指事出突然,開庭前1小時才獲與涉案同款的斧頭作為證物,但礙於時間關係,找不到負責法官,唯有先帶上法庭。石獅市法院判定該律師行為嚴重危害法庭安全,罰款500元人民幣及要求司法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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