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養院離世毋須送院呈報
文章日期:2018年9月11日

【明報專訊】護養院主要服務健康欠佳、身體殘疾、認知能力欠佳及在社署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下被評為嚴重缺損而未能自己照顧起居、但精神上適合群體生活的長者。社署規定,護養院必須有醫生、護士、專業治療師等人手,為長者提供基本醫療照顧及護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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