聞風筆動:港府人代向中央爭取「港人港稅」 /文:李先知
文章日期:2018年9月4日

【明報文章】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周五(8月31日)通過《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訂明任何人在內地居住滿183天,即有交稅義務,在境內及境外的收入均需按內地稅制評稅或納稅,最高需繳45%重稅;納稅範圍包括境外人士在境內外的海外存款利息、股息、出租出售物業等收入,免稅額為全年6萬元人民幣。目前國策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港府亦不時鼓勵港人北上到大灣區發展、創業、生活,新稅務安排或會令港人卻步。據了解,特區政府、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都已向有關部委、廣東省政府等反映憂慮,希望爭取「港人港稅」,如仿效前海、橫琴目前做法,港人在兩處地方仍可按香港稅項交稅,以鼓勵港人到該處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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