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列明開工禁進食
文章日期:2018年8月7日

【明報專訊】食環署與清潔服務承辦商的合約條款中訂明,除非獲得政府代表批准,其僱員在工作時不可進食(見表),但沒有訂明不可喝水。曾在食環署負責監察清潔服務承辦商、現已退休的食環署職工權益工會副主席李美笑說,以往見過有清潔工在上班時間用電飯煲煮飯,故才有此條款,希望他們不要只顧吃飯而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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