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九龍城區議會規定:在席45分鐘才計出席
文章日期:2018年7月30日

【明報專訊】九龍城區議會規定,議員需出席會議最少45分鐘,才會被視為出席會議,而其餘17區區議會則無此規定。在今屆區議會之初,黃埔東梁美芬曾提出檢視為何九龍城區議會做法與別不同。梁美芬過去大半年在區議會的出席率有75%,而逗留時間佔所出席會議時間的33.7%,她說自己每次出席會議都會留至少45分鐘,其他區議會「有人打打卡就走咗去」,她認為計算議員留在會議多久不合理,如計算提交區議會的文件量,自己應名列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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