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達明:宣傳當「實質行動」 不符國際標準
文章日期:2018年7月26日

【明報專訊】警方早前引用《社團條例》,以民族黨成員參選立法會和出版刊物等理由,指控該黨以實質行動推動港獨,危害國家安全。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昨指出,國際人權公約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標準,是有否涉及即時或實質武力行為,但警方將「實質行動」定義擴至所謂「有組織」或宣傳,是不符國際標準,認為警方不應濫用國家安全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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