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文:社團條例不易被濫用
文章日期:2018年7月23日

【明報文章】日前,保安局正考慮引用《社團條例》第8(1)(a)條,頒布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及後有評論質疑「國家安全」定義模糊,社團可在不必經公訴、「沒有實際行動」情况下被取締,條文有機會被政府濫用,於是提議政府不如制訂《基本法》第23條和政黨法。然而這些批評似乎並沒細閱條文,對23條立法亦存在一定誤解,遂撰此文論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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