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銘記曾蔭權案教訓 高官必須律己以嚴
文章日期:2018年7月21日

【明報社評】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他就定罪、刑期及訟費提出上訴,上訴庭3名法官一致駁回定罪上訴,僅就刑期及訟費作出寬減。判辭顯示上訴庭認同原審法官處理,認為曾蔭權明知有利益而不申報,所作所為影響公眾對官員誠信和政府決策的信心,縮短刑期減少訟費,主要只是基於體恤考慮。市民關注官商勾結問題,雖然曾蔭權收受利益指控成為懸案,然而單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已令他誠信蒙污,永難洗刷。曾蔭權案反映官員職級愈高,愈須律己以嚴。當局應盡快修訂《防止賄賂條例》涵蓋行政長官,以及檢討反貪機制能否有效防止官商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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