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志豪:被取締了的結社自由
文章日期:2018年7月20日

【明報文章】中國大陸有《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列明「社會團體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不得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得危害國家的統一、安全和民族的團結,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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