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非法社團」警可無搜令入屋
文章日期:2018年7月19日

【明報專訊】警方以國家安全為由引用《社團條例》,向保安局長李家超建議禁止提倡港獨的「香港民族黨」運作。該條例第33條,賦予督察級或以上人員權力,只要有理由相信地方內有非法社團人物集團集會、存有帳目或成員名單,即可用合理武力入內,毋須搜查令。有法律學者指出,該條例是用以處理極端組織,不應隨便將社團定為非法,但估計警方為達法院證據的門檻,也未必會隨意在無搜查令下入屋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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