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醫療儀器規管新方案 4醫學組織:好過原地踏步
文章日期:2018年7月16日

【明報專訊】本港醫療美容事故不絕,衛生署早於2003年建議立法規管醫療儀器,至今未有法例。政府去年初提交立法建議後,上周再提修訂,擬為未符合註冊規定的儀器設5年過渡期。4個醫學組織昨天表明支持政府建議,認為「行一步好過原地踏步」,否則像「非洲般無監管」,但建議過渡期縮至3年。另有醫生指有市民疑接受溶脂療程後中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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